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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國公共衛生機構的推薦

請參考: 科學根據 | 年表

 

下表整理來自各國公共衛生機構有關電磁波的推薦。

2011

2011年5月,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署(WHO, IARC)將高頻電磁波列為2B級致癌物,即可能導致人類癌症之因子,如同DDT和鉛。 世衛組織也討論過電磁波過敏症是不是一個病症。

2011年5月,歐洲議會(European Council) 提醒我們要小心來自手機、Wi-Fi、WLAN、WiMAX、DECT無線電話和無線嬰兒監視器的電磁波。 歐洲議會也建議在學校禁止安裝該技術,並呼籲大家保護電磁波過敏症患者。

2011年,俄國RNCNIRP報告警告我們,小孩的手機使用可能會產生健康[不良]效應。

2011年七八月,舊金山成為第一個通過「手機知情權法案」 (Cell Phone Safety "Right to Know" Ordinance) 的城市,強制手機零售商提供教育傳單。

2011年,印度電磁波輻射的跨部際委員會(Inter-ministerial Committee)提醒我們,手機與手機基地台的健康風險很嚴重。 該報告推薦讓民眾知道手機安全措施和手機的 SAR 值,並且呼籲當局改變基地台的暴露限值,和限制基地台的安裝。

2011年10月,加拿大衛生部(Health Canada)勸導 16 歲以下的孩子限制手機通話時間。

2011年10月,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區議會(Basque Parliament)呼籲兒童不要過度使用手機的推廣活動。

2011年,英國首席醫療官(UK Chief Medical Officers)勸導16 歲以下的青年限制手機使用,同時保持短時間通話為緊要的目的。

2010

2010年10月,法國通過新的手機政策強制登錄手機的 SAR 值,禁止播放針對小孩的手機廣告,也禁止賣手機給六歲以下的兒童。

2010年7月,以色列衛生部警告民眾不要過度使用無線電話。

2010年6月,澳洲輻射防護機構(Australian Radiation Protection Agency)建議孩童以發簡訊來替代通話。

2009

2009年2月,歐盟國會壓倒性地通過有關電磁波與健康的決議案,提醒我們很多無線科技,如手機、Wi-Fi/WiMAX、藍芽和DECT無線電話有潛在的危害,並呼籲設置基地台和無線發射器遠離學校和醫療保健機構。

2009年,歐洲議會的主任勸導孩子不應該經常使用手機。

2009年,芬蘭政府建議限制小孩的手機使用時間,用耳機或用簡訊代替通話,避免在訊號弱的地方使用手機和選擇低SAR值的手機。

2009年,韓國首爾的市議會禁止在學校使用手機。

2001—2008

2008年,以色列呼籲民眾限制小孩的手機使用,用有線耳機代替無線耳機,和避免在電梯、火車等封閉場所使用手機。之前,以色列有國營研究報告顯示手機使用跟唾液腺腫瘤有關聯性。

2007年,印度呼籲16歲以下的孩子避免使用手機,並呼籲廠商不要登針對婦女和孩童的手機廣告。

2006年1月,德國政府的健康保護機構建議使用有線科技代替無線 DECT 電話、無線網路和藍芽等無線設備,及設置無線路由器(無線IP分享器)離人遠些。

2001年,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署(WHO, IARC)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級可能導致人類癌症的因子。

參考資料

預防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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